AI 摘要: 「簡易室內裝修」是縣市政府常用的行政說法,法源是《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33 條。符合以下條件的室內裝修,可以檢附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簽章的圖說,直接向主管機關或審查機構申報施工:用途為住宅,或裝修樓地板面積在十層以下 300 平方公尺以下、十一層以上 100 平方公尺以下;裝修範圍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牆與門窗區劃;不變更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與主要構造。完工後再檢附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簽章的檢查表申請竣工。
重點快答
- 簡易室內裝修是什麼? 法源是《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33 條:住宅,或十層以下 300 平方公尺、十一層以上 100 平方公尺以下的裝修,有一小時防火區劃且不變更防火避難、消防與主要構造時,可由專業人員簽章後直接申報施工。
- 簡易室內裝修要誰簽章? 圖說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簽章,竣工檢查表由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或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簽章。
為什麼會有「簡化申報」?
一般室內裝修審查,要先送設計圖說給審查機構審查,取得施工許可後才能開工,完工後再申請竣工查驗。對一般住宅、面積不大、也沒有動到防火與避難系統的小型裝修來說,這套流程太繁重。所以第 33 條提供了一條「由專業人員簽章負責、主管機關事後抽查」的簡化路線:責任交給簽章的專業人員,換取比較快的流程。
適用條件:四個條件都要看
1. 用途或面積符合其一
- 申請範圍的用途為住宅;或
- 申請樓層的樓地板面積:十層以下樓層及地下室各層,裝修面積 300 平方公尺以下;十一層以上樓層,裝修面積 100 平方公尺以下。
- 裝修範圍貫通二層以上(例如樓中樓)時,面積要累加,合計值不能超過任一樓層的最小允許值。
以一般 30 坪(約 99 平方公尺)的公寓或大樓住宅來說,面積多半在範圍內;但樓中樓、透天整棟翻修要注意累加計算。
2. 防火區劃
裝修範圍內要以防火時效一小時以上的防火牆、防火門窗區劃分隔。實務上,大樓住宅的戶界牆與大門通常已經符合,但老公寓或改建過的房子要先確認。
3. 不變更四大項目
不得變更:
- 防火避難設施(例如逃生通道、安全梯)
- 消防安全設備(例如撒水頭、偵煙器、緊急照明)
- 防火區劃
- 主要構造(例如樑、柱、承重牆、樓板)
這一條最常卡關。例如天花板重做時把撒水頭移位或包住、拆掉結構牆、打穿樓板做樓梯,都已經超出簡化範圍。
4. 由合格專業人員簽章
圖說要由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的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簽章;竣工檢查表要由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或室內裝修業的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簽章。屋主自己畫圖申報是不行的。
申請流程(一般步驟)
實際文件以各縣市規定為準,下面是常見流程:
- 現場丈量與確認條件:確認用途、樓層、面積、是否動到消防與結構。
- 繪製圖說:平面圖、天花板圖、防火材料標示等,由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簽章。
- 向主管機關或審查機構申報施工:檢附申請書、權利證明文件(所有權狀或同意書)、簽章圖說。新北市工務局有提供「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施工許可申請書」與「簽章合格審核表」可下載。
- 施工:依申報圖說施工,使用合格的防火材料。
- 竣工申請:檢附申請書、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以及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簽章的檢查表。
- 主管機關抽查:主管建築機關得視需要抽查簽章負責的項目。
三個常見誤會
誤會一:「簡易」就是不用申請。
不是。簡易是「簡化文件、先申報後抽查」,仍然要向主管機關申報,也仍然要合格專業人員簽章。
誤會二:面積小就一定適用。
面積只是條件之一。即使只有 10 坪,只要動到撒水頭或拆結構牆,就不適用簡化程序。
誤會三:住宅才能用。
條文寫的是「用途為住宅或面積符合規定之一」,所以部分非住宅的小規模裝修也可能適用,但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還涉及消防審查,最好先向主管機關確認。
什麼情況要走一般審查?
-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且涉及防火避難、消防設備變更(店面、補習班、餐廳)
- 變更防火區劃或主要構造(拆承重牆、打樓板)
- 面積超過第 33 條上限
- 樓中樓、跨層裝修累加後超過上限
這些情況要回到一般審查程序:先審查、取得許可再施工。詳細請看〈L01 裝修要不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三個實際情境:能不能走簡化程序?
情境一:新北市 12 樓電梯大樓,30 坪三房,重做天花板、換地板、做系統櫃。
30 坪約 99 平方公尺,十一層以上的上限是 100 平方公尺,剛好在邊緣,要以實際裝修範圍精算(陽台、公設不在室內裝修範圍時不計入)。天花板重做要注意撒水頭與偵煙器只能延伸、不能移位或遮蔽。若都符合,就可以由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簽章後申報施工。
情境二:台北市 4 樓老公寓,40 坪,打掉兩道磚牆做開放式客餐廳。
四樓屬十層以下,面積在 300 平方公尺以內,看似符合;但老公寓的磚牆可能是承重牆。如果要打的是承重牆,就屬於「變更主要構造」,不能走簡化程序,必須先做結構評估,而且很可能不被允許。如果確認只是一般隔間牆,才可以依第 33 條處理。
情境三:樓中樓,下層 25 坪、上層 15 坪,位於 15、16 樓。
跨層裝修面積要累加:40 坪約 132 平方公尺,已超過十一層以上 100 平方公尺的上限,所以不能走簡化程序,要回到一般審查。
這三個情境說明,面積只是第一關,樓層位置、是否動到結構、是否動到消防設備,同樣決定能不能簡化。
申報前要準備的資料
-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所有權人同意書
- 建物使用執照字號(可確認用途與樓層數)
- 現況平面圖與裝修後平面圖、天花板圖
- 防火材料的種類與耐燃等級
- 消防設備(撒水頭、偵煙器、緊急照明)現況位置
- 大樓住宅:管委會的施工申請核准文件
資料越完整,申報與竣工越順利,也越不會在抽查時被要求補件。
屋主可以怎麼配合?
- 準備好權狀影本或屋主同意書(承租人裝修時必須)
- 告訴設計師或工班是否要移動撒水頭、偵煙器、緊急照明
- 大樓住宅同時要遵守社區規約,向管委會報備施工
- 保留申報與竣工文件,日後買賣、保險都用得到
漢一的實際做法
漢一接到住宅翻新案件時,會在丈量階段先判斷能不能走簡化申報,並在估價單上分開列出「申報相關費用」與「工程費」,讓屋主知道錢花在哪裡。像新北新店 25 年河景大樓全室翻新、新北新莊 40 年電梯大樓全室翻新這類大樓住宅,裝修前都需要先確認管委會規定與消防設備位置。
常見問題 FAQ
Q1:簡易室內裝修和一般室內裝修差在哪?
A:一般審查是「先審後做」;第 33 條簡化程序是「專業人員簽章後申報施工、完工申請竣工、主管機關抽查」,文件與時間都比較少。
Q2:30 坪大樓住宅可以走簡化程序嗎?
A:30 坪約 99 平方公尺。若在十一層以上,上限是 100 平方公尺,要精算;十層以下上限 300 平方公尺。另外還要符合防火區劃與不變更消防、結構的條件。
Q3:天花板要包,撒水頭怎麼辦?
A:撒水頭可以配合天花板高度做「延伸」到新的天花板面,但不能拆除或遮蔽;若改變配置就屬於變更消防設備,不適用簡化程序。
Q4:我可以自己畫圖去申請嗎?
A:不行。圖說必須由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的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簽章負責。
Q5:租屋可以申請嗎?
A:可以,但要附建物所有權人的同意文件。
Q6:樓中樓怎麼算面積?
A:貫通二層以上要累加,合計值不得超過任一樓層的最小允許值,例如其中一層在十一層以上,合計就不能超過 100 平方公尺。
Q7:簡化申報後還會有人來檢查嗎?
A:會。主管建築機關得視需要抽查簽章負責的項目。
Q8:不做竣工申請可以嗎?
A:不建議。竣工申請是程序的一部分,缺漏可能被要求補辦或處罰。
Q9:哪裡下載申請書?
A:各縣市工務局或建管處網站,例如新北市工務局提供簡易室內裝修施工許可申請書與審核表。
Q10:簡化程序要多久?
A:依縣市作業與文件完整度不同。
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33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施工許可申請書、簽章合格審核表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申報細節以所在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公告為準。
